开店宝共筑支付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促进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9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店宝作为国内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不忘初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金融和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收单市场发展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意见》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切实履行收单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外包市场规范经营,创新发展,促进支付产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
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收单外包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外包市场)是收单市场的重要组成,其健康稳健发展有助于推动专业化分工,提升支付服务效率。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下,国内外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外包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持续发挥对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助益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管理弱化,未将全量合作信息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个别收单机构未备案外包机构比例较高,影响了外包市场自律管理效能的发挥。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产业各方共同努力下,外包市场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23年3月,在协会完成备案并公示的外包机构超过1.6万家,外包业务涵盖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外包机构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生态,能较好地满足收单市场需要。
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外包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在市场发展的不同时期,结合主要问题和风险出台相应制度规范,从事前、事中、事后对加强外包机构全周期业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会组织开展外包市场自律管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协会不断加强收单外包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坚持“收单机构、外包机构”两手抓,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引导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落实行业自律管理要求。通过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外包市场自律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评级工作为外包机构提供了客观公允的行业评价,市场优胜劣汰效果持续发挥,备案工作稳步推进,得到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支持和认同。
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外包机构数量众多、资质良莠不齐,部分机构的管理没有跟上,外包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准入审核不严、未在协会登记全量合作外包机构信息,个别支付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未备案比例较高、低等级外包机构占比过高,部分外包机构涉嫌推荐虚假商户或违法违规商户,部分外包机构涉嫌为商户提供结算账户设置和修改服务甚至提现服务,部分外包机构存在信息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法规政策和自律管理要求,妨碍了外包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外包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金融和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收单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外包市场规范经营,创新发展,促进支付产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支付为民初心。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坚守“支付为民”初心,树立“支付为国”理念,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商户发展,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
坚守合法合规底线。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在合作中应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遵循安全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坚持守正创新引领。围绕收单业务需要,着力强化守正思维,注重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在为商户提供各项服务的过程中,要在守正基础上谋求创新发展,不得借创新之名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坚持信息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法规制度。外包机构,尤其是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传输服务的聚合支付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数据治理和信息保护,确保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使用、销毁全流程合法合规。收单机构也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防范变造伪造商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风险隐患。
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良好社会生态。站在行业长远健康发展高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通过压实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加大违规机构惩戒力度、清理低质无效供给等工作措施,推动收单机构及时全量向协会报送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合作外包机构备案稳步达标,备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外包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和水平有效提升,外包市场环境持续净化,外包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逐步培育,对支付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持续发挥。
二、收单机构应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
(一)健全内控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完善制度建设。收单机构应制定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准入标准、审核流程和退出机制,建立外包业务应急管理机制,防范因外包业务风险导致商户服务中断,确保外包机构“准入有门槛、管理跟得上、退出有预案”。
明确岗位职责。收单机构应指定外包业务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经办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与外包机构规模相匹配的审核和管理人员。
持续合规经营。收单机构应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优化完善外包业务管理机制,确保符合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
(二)把好准入标准,清理无效供给
全面尽职调查。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收单机构应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选择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要求的外包机构开展合作。收单机构不得采取“注册即合作”等不加审核的自助合作模式,不得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的外包机构合作。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结合评级等级择优开展合作。
有序终止合作。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有序终止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未备案外包机构的合作。
(三)调动内部资源,强化信息登记
及时登记信息。收单机构应切实落实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工作,在与外包机构签订协议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作信息在协会系统登记。
存量登记时限。收单机构应加强内部资源统筹协调,尽快完成存量登记工作。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记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进备案
加强宣传引导。收单机构应加大备案工作宣传,有效传导备案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外包机构备案要求和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处置措施。
存量备案时限。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尚未全量完成备案的,收单机构应制定存量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明确每一家外包机构完成备案的最后期限。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未在限定期限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五)加强过程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检查机制。收单机构应建立对外包机构的检查制度,了解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规状况,相关检查情况和检查报告应存档备查。
定期组织自查。收单机构应要求外包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对照行业自律规范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外包机构自查情况决定下一年度合作安排。
加强协议管理。合作外包机构拟发展其他外包机构共同为收单机构和商户提供服务的,收单机构应与每一家外包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强化对外包机构的全面规范管理,防范转包、分包风险。未与相关合作外包机构逐一签订合作协议的收单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判定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有效管理能力。
(六)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收单机构应提高外包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加强信息管理。具备系统建设能力或外包机构超过100家的,收单机构应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建立专门的外包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或在收单业务管理系统中建立专门的外包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记录外包机构名称和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缴货币资本,所属总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总公司在协会备案状态(未备案、已备案、取消备案、备案有效期),与外包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本方机构信息(总/分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合作内容、合作地域、合作开始时间、合作终止时间,服务费用(分润)标准、外包机构服务费用(分润)结算账户信息,准入审核人员和日常管理人员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完整准确报送。收单机构应在向清算机构报备商户信息时,同步报送推荐商户入网的外包机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
(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运营
收单机构应将外包业务风险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机制,确保收单业务安全运行。
明确违规处置。对综合资质一般、上年度评级等级较低或存在其他疑似风险情形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开展业务合作前要求其缴纳合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或出具书面合规承诺,并在协议中明确违规处理条款。
业务自主可控。收单机构应强化收单业务自主可控,切实肩负起商户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收单服务不因外包业务风险而中断。
商户风险管控。收单机构应通过监控检查等手段强化对外包机构推荐商户的风险管控,在商户拓展和存续期间应采取合规有效的方式核实商户身份信息,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商户资金结算账户设置与修改、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工作委托外包机构办理。
终端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委托外包机构提供终端布放和维护服务的,应切实加强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对终端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校验。
资金结算安全。收单机构应按照与商户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资金结算,不得支持外包机构代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发起提现或资金结算的交易指令。允许或纵容合作外包机构从事商户资金结算账户设置和修改服务、商户资金提现服务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有效管理能力。
(八)强化信息安全,规范聚合业务
强化信息安全。收单机构与聚合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通过查验有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方式对其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技术标准规范性等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交易信息数字签名、提高重要信息加密算法的安全性等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收单机构应在交易报文中向清算机构准确上送聚合支付服务机构标识码,不得篡改、伪造。
厘清业务边界。收单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参股、控股相关公司等方式,为其他收单机构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应当将自身收单业务与关联公司聚合业务分别独立运营管理,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杜绝业务边界、责任划分不清晰等风险隐患。
三、外包机构应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一)遵从自律管理,全面自查整改
依规申请备案。外包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并完整准确录入与收单机构的合作关系。
定期做好自查。外包机构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对照《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全量合作收单机构。
接受自律管理。外包机构应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协会开展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创新发展水平。
(二)业务真实合法,杜绝为套码套现提供支持服务
外包机构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外包业务。
业务真实合法。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
本地化管理。外包机构开展推荐实体特约商户服务的,应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要求,不得在收单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域内营销和发展实体商户,不得向收单机构推荐其业务许可范围之外的商户入网。
(三)维护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
客户信息安全。外包机构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过度收集商户和客户信息,不得通过自有系统平台或收单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平台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结算账户的设置和修改服务。
客户资金安全。外包机构不得接受特约商户委托向收单机构发起提现或资金结算的交易指令,不得将商户资金划转至外包机构拥有或控制的银行账户。
业务系统安全。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按清算机构要求上送机构标识码,确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与传输安全性;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系统异常中断风险。
商户风险处置。外包机构发现商户存在风险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收单机构反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协查调查等工作。
(四)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诚实守信经营。外包机构要秉持合规意识,注重数字化技术应用,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有效促进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维护市场秩序。外包机构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通过低零费率、交叉补贴等手段争抢商户。
促进互联互通。聚合支付服务机构应全面支持各类移动支付工具,促进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四、清算机构应加强收单成员业务外包管理
清算机构应加强接入本清算网络的收单成员机构业务外包的管理,按照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范要求,制定收单成员机构业务外包规则,明确其外包业务范围、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督促收单成员机构切实落实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要求,积极运用协会发布的外包机构评级等级。
五、协会持续推进检查督导
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监管政策和自律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协会将适时开展自律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机构进行自律约束,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持续巩固自律效果。
(一)自查整改阶段
2023年6月底前,各外包机构按照本意见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发送全体合作收单机构;2023年6月底前,各收单机构按照本意见完成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期落实本意见要求,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存档备查。期间,协会将开展收单业务外包情况风险核查,内容包括:未登记外包机构数量和占比、未备案外包机构数量和占比、低等级(D级和E级)外包机构数量和占比、是否与黑名单机构有合作关系或新增合作等四个方面,并根据上述四个方面核查结果,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收单机构发送风险警示。
(二)自律检查阶段
2023年7月开始,协会将组织开展外包市场自律检查,检查对象为收单机构和已备案外包机构,检查形式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对外包机构不设准入门槛、“注册即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庞大的收单机构。
(三)自律约束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收单机构,协会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约谈高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约束措施,督导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落实外包市场自律管理要求;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从重或加重实施自律惩戒或移交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外包机构,依据自律制度规定采取纳入行业风险共享、降低评级等级、纳入记分管理等约束措施;对涉嫌严重违规的外包机构,依规采取纳入黑名单、取消备案等自律措施,指导收单机构有序终止合作。
(四)持续巩固阶段
自律检查结束后,协会将通过登记信息、备案信息数据挖掘分析等方式,持续不定期开展收单机构业务外包情况风险核查和预警提示,加强对公安通报、舆情反映问题机构的核查,对经核实并确认存在商户、终端管理等方面严重违规问题的收单机构或外包机构,依规予以自律惩戒。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外包机构展业信息和风险信息共享,提高外包市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扩大自律机制覆盖范围,形成强化外包市场规范管理合力,更好发挥外包市场对支付产业的助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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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相信不少年轻人都面临着催婚的压力,这也让一部分年轻人产生了抵触心理,从而出现了“恐婚”。那么年轻人是否是真的恐婚?基于站内真实用户反馈,Soul张璐团队发布《Z世代婚姻观调研》,用关键词为你解读年轻人真实的感情观。 关键词:期待 年轻人渴望结婚,9成以上希望恋爱3年内进入婚姻 “一屋两人,三餐四季”。当代年轻人对婚姻有着非常多的渴望和期待。他们希望通过婚姻转变身份,实现人生价值。 《Z世代婚姻观调研》显示,超过8成年轻人渴望结婚,超3成情侣将婚姻提上日程。在回答为什么渴望结婚时,出现最多的关键词是,“期待、宝宝、人生、旅途、身份、奋斗”,可以看出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态度:他们认为婚姻能为自己的现实生活带来更多奋斗动力,是人生旅途中身份转变的重要标志。 这背后可能涉及到年轻人婚姻观念的改变。在父辈眼中,婚姻更多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在新一代年轻人看来,这是他们转变自我身份的重要分水岭。他们希望通过婚姻去定义自己的身份,也希望通过婚姻去改变自己真实的生活状态。 对于家庭背景等物质条件,年轻人的在意程度并没有外界想象中那么高。在考虑结婚对象时,仅17.44%的人会将家庭背景纳入衡量范畴,10.47%的人会将工作职业纳入衡量范畴。而最后真正决定两个人是否能够迈入婚姻殿堂的因素,是三观和性格的匹配程度。 从恋爱到婚姻,年轻人不会等太久。对于适婚年龄,37.65%的年轻人期望时间在30岁以下。Just So Soul研究院数据显示,仅3.2%的年轻人愿意接受3年以上的恋爱长跑,90.2%的年轻人可以接受1个月到3年的恋爱时间,6.6%的年轻人则希望1个月以内就结婚。 关键词:现实 超3成年轻人接受10万以下彩礼,女性最期待初育年龄在26-30岁 “上几代人的幸福和道德、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我们的年轻一代,离开了原来的乡土和家庭模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成长,体会了历代中国人没有体会的东西,跟另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实际上里面的很多逻辑不一样。”知名社会学者梁永安认为,伴随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当代年轻人结婚,会涉及很多观念和现实层面的碰撞。 尽管多数人期待婚姻,但在Just So Soul研究院的调研报告中,依然有9.32%的年轻人“不想结婚,觉得一个人更好”。对婚姻不感冒的人群,更多是因为对婚姻关系缺乏信任,或认为婚姻会侵占个人时间,影响未来职业发展。 涉及到现实话题,彩礼和生育也是绕不开的关注点。此前围绕天价彩礼的探讨,为什么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因为它承载了情感、风俗、地域等多方面主观因素,考验的是男女生双方及彼此家庭之间,所能达成的共识程度。 Just So Soul研究院经调研发现,近5成年轻人认为彩礼是结婚的必要条件。至于彩礼价格,56.98%的年轻人认为10-30万是相对合适的区间,36.61%的年轻人表示可以接受10万以下的彩礼水平。 在彩礼层面,男女生态度有明显差异。近7成男性不在意彩礼,7成以上女性则认为需要。女性和男性相比,对婚姻考虑的因素相对更多元。这一点也体现在了生育层面。女性最希望的初育年龄集中在26-30岁之间,而男性则相对佛系,33.64%男性可以接受31-35岁拥有自己的第一个孩子。 生育以后的现实压力,则是男女双方普遍面临的问题。《Z世代婚姻观调研》发现,52.59%的年轻人对于养育孩子这件小事感到压力。压力的主要原因来自经济层面,48.12%的人则担心因工作节奏过快,没时间养育孩子。 年轻人生存与婚育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社会性议题。一方面,我们确实看到了年轻人的焦虑,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他们开放,渴望婚姻,对婚姻的期许不止于现实层面,还包含自我认知基础上的价值投射和其他精神追求。这或许是更为真实、普世的年轻人婚恋观。 作为Z世代的专属社交应用,Soul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链接可能,基于兴趣和爱好的初衷,在去颜值、无压力的表达方式下,社交变得更加真实和纯粹。基于年轻一代真实的社交需求,Soul张璐团队持续探索,希望为年轻人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恋爱,结婚本身就是浪漫的存在,Soul也打造出了独特的社交空间,为Z世代带来更具沉浸感的互动体验,沉淀更深刻且高质量的情感连接。相关推荐: 蹭上“贵”姓,上海贵酒离敬“贵人”还有多远?文:向善财经 作者:刘能 近日,据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信息显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将于3月7日开庭,案由为“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 虽然诉讼的具体详情暂时还未公开,但是从贵州贵酒起诉的对象来看,大多都含有“贵”姓,这自然不免令人联想到此前贵州贵酒与上海贵酒的“贵”姓之争,毕竟其当初似乎也同样是以“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为开场白,打响了与上海贵酒的诉讼拉锯战。 不过此次究竟是不是新一轮的“贵酒”名称争夺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但可以确定的是,一旦“贵酒”的头衔被禁用,刚刚才借此行至白酒深水区的岩石股份(上海贵酒)或将变得无比尴尬和危险…… 从蹭上“贵”姓,到离不开“贵”姓? 关于“贵酒”之争,贵州贵酒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所以我们重点来看上海贵酒。 一方面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93年主板上市的中外合资公司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建筑陶瓷业务。但是此后其便开始多次易主,公司名称先后变更为福建豪盛、利嘉股份、多伦股份、匹凸匹、岩石股份等,相应的主营业务也开始随着热门投资风口而追逐跟进,从建筑陶瓷变更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大宗商品贸易、房地产、P2P等等。 频繁的追风口、蹭热度和改名字等一系列操作,使得现在的岩石股份(上海贵酒)被不少投资者戏称为A股“更名王”,并对其始终怀有一种“资本玩票”的投资质疑。 另一方面其“今生”上海贵酒名称的由来,随着2018年白酒酱酒热兴起,岩石股份进入酒类生产销售领域。2018年年初,岩石股份控股股东上海存硕实业收购了贵州仁怀市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后成立了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同年12月,岩石股份又收购了白酒销售线上平台贵州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5%股权,以此切入白酒销售行业。 或许是因为新成立和收购的贵酿酒业、贵酒云平台名称中带有“贵”“贵酒”的缘故,2019年11月,上海存硕实业主动更名为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从而首次拥有“贵酒”的称呼。一个月后,旗下的岩石股份全称也变更为了“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岩石股份和“贵酒”品牌名称之间的转变联系,显得有些莫名其妙,但是从商业竞争的角度看,岩石股份或者说上海贵酒品牌蹭“贵酒”热度本身的逻辑却不难理解。 白酒特别是中高端白酒,无论是产品还是品牌都要讲究历史文化底蕴,这是挺进高端消费市场必不可少的身份认证。而前边提到,上海贵酒的主体公司岩石股份几乎和白酒八竿子都打不着,也很难能以此讲出一个动人的白酒品牌故事。 至于其收购而来的两家白酒生产企业——贵州仁怀高酱酒业和江西章贡酒业,无论在品牌、产品还是产能方面,却又撑不起上海贵酒高端品牌的市场定位。 比如高酱酒业虽然出身于贵州茅台镇,但过去也仅是贴牌生产酱酒的小酒厂而已。并且在此前岩石股份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还显示,高酱酒业成立于2010年,但从2015年起酒厂就已停工,直到2019年才逐步复工,也几乎不存在可挖掘的历史积淀。 而另一家章贡酒业虽然是一家老字号酒企,但却是江西区域市场的二线品牌,产品结构与产品档次并不高,同时其主产的还是浓香型白酒,并非是上海贵酒的营收主力。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贵酒需要找到新的故事和包装来打开高端酱酒市场,从而真正赶上酱酒热的时代风口。 至于为何选择“贵”姓,据向善财经观察,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因为新成立收购的贵酿酒业和贵酒云平台的名称巧合,但另一方面或许还有对贵州贵酒和贵州酱酒茅台镇“金字招牌”的垂涎。 因为茅台和茅台镇的缘故,贵州被外界认为是酱酒核心产区,所以“贵酒”或者“贵”字也被赋予了很强的地域品牌标识与品类属性,“贵酒”品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够为酱酒品质背书的。再加上省字或市字+贵酒的品牌名称还具备着不可复制的地域稀缺性、市场迷惑性和很强的区域占位作用,无论是在市场推广、渠道招商还是争夺消费者心智资源方面都是个不错的品牌借势捷径。 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于“‘贵’和‘贵酒’这样与地域名字结合的字词是否可以为一家企业独有商标”其实是存在争议和漏洞的。 比如此前有媒体指出“贵”,是贵州省的简称。据公开资料查证,仅贵州就有上百家包含“贵”字号的酒企,且其中不少注册时间早于贵州贵酒。而“贵酒”字号同样不是贵州贵酒所特有的,贵州省酒类企业名称中包含“贵酒”字号的企业也有数家,如贵州贵酒王酒业公司、贵州贵酒之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甚至其他地区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包含“贵酒”字号的企业同样也有注册时间早于“贵州贵酒”的,如南京贵酒有限公司就注册于2008年,早于贵州贵酒。 只是相较于其他老牌酒企,上海贵酒的前身却与白酒毫无关系,自然就不免令人质疑其有碰瓷“贵酒”的嫌疑,但是“贵”姓之争尚未得出最终的判决,所以我们暂时不予置评。 不过仅从效果来看,上海贵酒确实收获颇丰。比如其在品牌底蕴不足、产品和产能甚至还存在一部分外购贴牌的情况下,主攻高端与次高端市场的白酒产品价格却并不便宜。如旗下的十六代天青贵酿53°酱香型大曲坤沙白酒500ml ,单瓶售价高达1519元。要知道五粮液52度普五第八代款500ml,单瓶建议零售价也不过1499元…… 反映到业绩和估值层面,在此前0白酒沉淀基础之上,2021年岩石股份(上海贵酒)交出了一份营收同比增长656.81%,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671.99%的惊人战绩,远超同期多家有着品牌、产能优势的白酒企业。同时在2019年年初,岩石股份的股价尚在5元/股徘徊,而截止到今年2月14日,其股价已经飙升到27.39元/股,市值接近百亿。 而对于上海贵酒如此亮眼的表现,如果仅仅解释其踩中了酱酒风口,显然难以服众。所以有业内人士向我们表示“上海贵酒的市场估值逻辑可能与还其‘贵酒’品牌认知有着不小的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次贵州贵酒诉讼的争端是“贵”姓且上海贵酒最终败诉,那么其最主要的市场竞争优势恐将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点甚至还可能引发估值坍塌、市场反噬等一连串的品牌爆雷风险。 很明显,现在的上海贵酒还不能离开“贵”姓。 但遗憾的是,即便上海贵酒和贵州贵酒上一轮的商标之争被江苏高院发回南京中院重审,但在一审判决过程中,南京中院已经基本认定上海贵酒部分侵权的事实。这对上海贵酒来说,无疑是个危险的讯息…… 行至白酒深水区,上海贵酒后劲不足? 前边提到,上海贵酒业绩增长的关键似乎离不开“贵酒”品牌的BUFF加成。而对应到财报数据层面,则可能具体表现为大量经销商在短期内的蜂拥加入。 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2021年初,上海贵酒各类经销商仅为336家。但到了年底,上海贵酒的经销商数量就增加了3293家,减少了427家,最终为3200家,同比增长了近9倍。 虽然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还有着“酱酒热”风口的推波助澜,可对于一个入局不足5年的白酒新秀来说,其经销商数量的暴涨恐怕还是离不开“贵酒”品牌的信任加持。而由于白酒行业的渠道压货较为普遍,所以如此大规模的经销商数量暴涨产生的渠道压货自然就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堆高上海贵酒的业绩表现,最终意外造就了其2021年的业绩神话。 但问题是上海贵酒的这一增长并不具备可持续性,随着经销商数量的饱和,其业绩增长势头必然会有所放缓,最终转入靠实实在在的产品和市场营销逻辑带动业绩增长。 所以我们注意到,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22年第三季度,岩石股份(上海贵酒)的单季营收增速开始持续下滑,分别为322.3%、161.05%、92.39%和28.7%。 与此同时,其销售费用则出现了逆势攀升,尤其是在2022年一季度,上海贵酒的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580.25%,几乎达到了近年来的历史峰值。截至到2022年前三季度,上海贵酒的销售费用总规模约为3亿元,占同期总营收的三分之一有余。 虽然过高的销售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上海贵酒的净利空间,最终导致其在2022年前三季度的归属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仅为4730万元、43666万元,分别同比下滑42.7%和37.59%,出现了从2021年一季度到现在连续七个报告期内的首次下滑。 但是在向善财经看来,对于一个“白酒新手”来说,上海贵酒逆势加码营销的做法并没有错,甚至颇为明智。毕竟包括水井坊、五粮液等老大哥们都曾在市场下行周期,顶着净利下滑的风险于销售层面不断发力,以刺激市场增长。 不过深入来看,相比于家底深厚的水井坊、五粮液们,从零开始的上海贵酒即便是蹭上了“贵酒”的热度,但无论是在品牌还是产品、产能层面仍显得有些不太能打,后劲不足。 比如在2022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上海贵酒的营收虽然仍保持着正增长,但却始终未能扭转整体增速下滑的颓势。而前三季度增收不增利的业绩表现也更加令人怀疑,上海贵酒的市场动销是不是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对此,从合同负债和应收票据两个白酒业显性指标或许能看出一二。 数据显示,上海贵酒前三季度的合同负债为1.236亿元,同比增长147.77%。看似颇为亮眼,但却是连续四个报告期内的最低增速,其合同负债增速整体呈下滑趋势。这说明,渠道经销商们基于品牌未来市场销量信心的先打款热情在降低,终端市场动销可能不畅。 紧接着,上海贵酒在今年Q3季度猛增的应收票据似乎又进一步佐证了其市场动销的乏力。因为应收票据的具体表现为先货后款,即品牌先发货,经销商后打款,所以应收票据的指标越高,就说明品牌相对渠道的议价能力就越低,品牌市场较为弱势。 在这方面,上海贵酒在连续三个报告期内实现负增长后,突然于今年前三季度获得了378.99%的巨额增长,几乎与同时期大幅下滑的合同负债相互照应,的确很难不令人担忧其未来市场增长的品牌后劲…… 事实上,从上海贵酒大力开拓经销商、加码品牌营销推广等多项切实举措不难看出,上海贵酒和背后的执掌人韩家父子似乎就已经有了长期扎根于白酒赛道的打算,而非以往的资本玩票。 但是“贵”姓之争终究是个不小的隐患,毕竟一旦“贵酒”名称被禁,正在持续不断加码品牌推广的上海贵酒,恐怕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究竟是和贵州贵酒继续死磕,还是另寻出路?这或许才上海贵酒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章:证券之星 《拉锯两年回到原点,再看贵州贵酒与上海贵酒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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